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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消法下月实施,5大亮点7大问题,看了不吃亏

客厅装修大全 2015-08-31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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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新的条例亮点多,诸如餐饮企业设置“霸王条款”将被最高罚款5万元;承办婚宴等活动不能指定婚庆公司等等,这对我省有效防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促进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8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丽萍,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其寿分别介绍有关情况,并共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杨丽萍介绍说,新《条例》修改幅度很大,由原来的49条增加到了72条。新《消法》在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权;明确规范新型消费领域经营行为;明确经营者的义务,新《条例》涉及经营者义务的条款多达31条,最大特点就是对具体行业的经营行为逐项作出了规范。这些行业包括餐饮经营、装饰装修服务、机动车经营维修、美容美发、摄影冲印经营、洗染经营、营利性教育等。这些新规定,针对性、操作性强,解决了新形势下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明确有关部门监管和保护职责。通过这些具体而有力度的规定,厘清了以往消费领域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


1非现场购物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在发布会现场,大家普遍关心的是,新《条例》是如何细化和落实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陈其寿回答,新《条例》结合消保维权实践,对此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一是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法律规定不宜退货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二是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设置提示程序,并采取措施和技术手段,供消费者进行确认。三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不污不损且不影响再次销售。四是消费获得的赠品等应当同时返还。五是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2餐饮企业霸王条款最高罚款5万



对于餐饮店收取卫生餐具费、开瓶费或最低消费的问题,历来为消费者所诟病,新《条例》对此如何规范的?违规收取上述费用的,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陈其寿介绍,新《条例》要求“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设定开瓶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新《条例》对一些餐饮企业在承办婚宴等活动时,限定消费者接受指定的婚庆公司或者其他服务公司的服务的行为,第一次明确说“不”。对于推出“霸王条款”的餐饮企业,新《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将给予最高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预收款消费服务凸显五大难题


因“会员卡”“优惠卡”“金卡”“套票”等多种名目的预收款服务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新《条例》从四个方面予以回应。


一是要求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民事责任等内容。二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超过合同约定退款日期;无合同约定在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后超过十五日仍不予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三是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所附条款作为合同内容的,经营者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四是经营者应当至少保存合同及相关资料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


4新《条例》增加个人信息保护权


9月起施行的新《条例》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权。


新《条例》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做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一是经营者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二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三是经营者因过失或者故意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四是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主动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专门对“发送商业性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增加消费者费用的”行为设定了最高五万元的处罚。


5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限不低于两年


近年来住宅装修纠纷常常见诸于媒体报端。新《条例》对这些方面也做出了规定。


新《条例》主要有三个层面的规定,一是规定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约定装饰装修的项目、数量、标准、价格、材料、施工时限等内容,并按照约定的内容,保证建筑装饰装修的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按时完工,不得偷工减料,价外加价。二是装饰装修工程的质保期限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两年,保修期限内因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三是违反约定条件,必须返工或者更换材料的,应当按照与消费者重新约定的时限完成返工或者更换材料,其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消费维权该咋办 看清这些不吃亏

  虽然很多消费者知道拨打12315或者到消协维权,但却不是很清楚维权的一些细节问题。即将实施的新修订2015版《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2015版甘肃省消保条例)中,对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如何正确、合理维权给出了详细的规定。当您仔细阅读了本报为您解析的内容后,就明白了修理时间超过三十日可获延误损失、遭遇这十一种行为可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可利用五种途径解决争议等有用的信息,就知道该如何维权了。


七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是否受理


  很多消费者对于消费者协会处理投诉的工作期限并不是很了解,2015版甘肃省消保条例中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者。消费者协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紧急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调解;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调解不成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协会提请处理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者或者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协会提请处理的投诉,应当在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超过三十日可获延误损失

  很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只知道直接去投诉,而不知道在遇到具体一些情况时应该如何应对。2015版甘肃省消保条例中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直观难以确认的,可以提请检测、鉴定。检测、鉴定机构应当出具书面的检测、鉴定结论,检测、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按责任承担;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消费者经两次以上交涉,经营者仍无理拒绝的,应当承担消费者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商品修理时间超过三十日,经营者应当按商品价款的1%以上10%以下向消费者赔偿因延误使用该商品遭受的损失,同时包修期限应当相应顺延。


遭遇这十一种行为可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经营者违反2015版甘肃省消保条例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雇用他人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或者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2.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过期、失效、变质、受污染的商品的


  3.采取短斤少两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或者采取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骗性价格标示的


  4.对修理的商品,故意损坏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的


  5.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标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6.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谎称特约经销的


  7.擅自更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其他有时限商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8.谎称有奖、还本销售牟取利益的


  9.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其他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10.骗取预付款的


  11.有其他欺诈行为的


出现这三种情形 经营者要承担相应费用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因质量问题或者消费环境不安全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者人身伤害、残疾、死亡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以下费用:(一)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二)因伤致残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三)造成死亡的,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消费者到消费维权联络点就可维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社区、学校、企业、商场、市场、旅游景区等生活消费集中区域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点(站),开展消费宣传和引导,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推动经营者诚信自律。届时,消费者在维权时将更便捷,只需要到这些消费维权联络站投诉、举报即可。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根据法律规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惯例,享有这些知情权:要求商品的经营者提供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使用技能、风险提示、售后服务等情况;要求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标准、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维修服务记录等情况。


消费者可利用五种途径解决争议


  对于争议的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依法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种情形消费者投诉无法享受包修包换包退

 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的商品有这五种情形之一的,经营者不承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


  1.无购货凭证、商品与购货凭证上注明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不符的


  2.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商品损坏的


  3.自行拆卸或者修理的


  4.已明示瑕疵商品字样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感谢您的阅读∧_∧

来源:西部商报、兰州晚报、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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