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决定赔偿顾雏军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返还罚金8万元及利息。
2008年1月,原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顾雏军,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顾雏军申诉后,撤销对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2021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顾雏军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顾雏军再审改判部分无罪后,审判机关应对顾雏军超刑期羁押造成的人身自由及其精神损害给予赔偿;被撤销罪名的罚金被撤销后,应对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并支付利息。依法审理顾雏军国家赔偿案,体现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
相关知识
奥特朗“御盾”商标维权案打假成功!为消费者品质权益保驾护航
德国顾朗亮相2021中国品质家居家电高峰论坛,共商品质家居未来
乱炖家电:直播带货BOSS亲自出马,雷军来啦
快讯丨【意大利最大家具行业并购】Cassina 母公司收购Fendi 家居母公司
今年广东家电出口海外“爆单”
活动回顾 | 金案奖(2021-2022)全国巡回论坛·济南站完美收官!
宜华旗下华达利山东公司破产
「一线」盘点⑥ | 成败皆资本:与家具无关的2020家具业
快讯:广东科隆欧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志军获提名参选2020中国家居经理人100强
顾家猫专访咸阳名饰华庭装饰:质量至上,无忧服务